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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北航法学院2023年春季学术讲座系列第一期)王天华:国家法人说与主观公权利

编辑:
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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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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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1日下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春季学术讲座系列第一期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主楼B201举行。第一期讲座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王天华教授主讲,主题是“国家法人说与主观公权利”。  

本场讲座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德国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泮伟江教授主持,法学院40余名硕博研究生现场聆听,积极参与交流。

讲座开始前,主持人泮伟江教授先就本次系列学术讲座的举办目的、意义与初步安排做了简要说明,欢迎大家持续关注系列讲座的后续开展;同时,泮伟江教授向听众隆重介绍了本次讲座的主讲人王天华教授,并对王天华教授即将进行的讲座表示热烈欢迎与期待。

从为人的根本之问“我在做什么”“它有什么意义”这一普遍而又深刻的哲学之思引入,王天华教授开门见山地以公法的两个根本问题开始了他的讲座,启发听众思考:公法何以可能?何以必要?紧随于该根本问题的,是这样三个问题:法治是什么?谁有权定义?是否存在“公定定义”?

天华教授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这些问题本身也许没有唯一正确答案,但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否有效,理应存在一个客观标准。问题是这个客观标准在哪里?很难找到。“很难找到客观标准”不是“没有客观标准”,而是“客观标准难以言说”。而我们的努力方向应当是:以这个客观标准存在为前提,作出接近它的言说。判断一个言说是否接近了它,取决于言说本身的形式,以及言说内容的形式性。越是形式性的,就越是普遍性的,越能接近客观。

在该重要观点的贯彻之下,王天华教授向听众展示了其关于“法治”、“国家法人”以及“主观公权利”所作出的“接近客观标准”的言说。以意义为前提进行思考,对财产权和自由保障等“法治”的实质内容是类似康德的质料公式;“法治”理念之下,我们讨论“法”。在“法”中,我们讨论“公法”。在“公法何以可能”的问题中,核心是权利义务关系存在。而国家和个人之间要建立权利义务关系,国家必须是一个法律主体。因此,“国家在(公)法中是什么”为问题的关键。国家法人说解决了“公法何以可能”的问题。经过发展与祛魅,“国家法人”逐步演化为一个纯形式化的概念。在此之后,关于国家和个人权利义务关系理论(地位关系理论)成为值得玩味的讨论,国家法人说与主观公权利则成为一个树根长出来的两枝树杈。我们对于诸多问题的探讨,最终归于一个“形式性”的“言说”。

王天华教授还以结合诸多行政法实例的方式,展现对“依法律行政”原理三个子原则的“形式性”探求,进一步强调了关于“形式性”的重要阐述。“依法律行政”强大的生命力来自于它的“形式性”,“形式性”不仅确保了普遍性,还确保了一种法学思考的客观性。而这种“形式性”同时也启示我们:任何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者,一定要去触碰、摘取专业领域内这些“形式性”的东西、基础性的东西。这些东西意味着“真正的问题”,而非“虚假的问题”,意味着法学与其他学科的真正区别。唯有此才可说是进入了法学学术研究的大门,才可说是法学研究的“门内汉”,而非虽硕果累累,却凑的是“门外热闹”。

发言结束后,泮伟江教授对王天华教授的讲座内容作出了高度评价,认为王天华教授从具体个案的个别问题回归到理论层面的普遍问题,回到本学科最根本、最基础、也就是其所称的“形式性”的问题,充分展现了其学术深厚造诣与强劲实力,同时体现了本学科学术研究的特性与志向所在:法学研究是一门科学研究,科学研究的本质就在其客观性,越客观,也就越普遍,越形式。而这也将给听众带来重要启发:学术研究应当有一流的理论意识、方法意识与问题意识,才能更好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在此后的研讨环节中,王天华教授对三个博士生提出的问题分别作出了具体回应。在致以主讲人与主持人的热烈掌声中,讲座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