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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凡:人工智能监管的路径选择——欧盟《人工智能法》的范式、争议及影响

编辑:
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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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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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摘要】中国的人工智能立法已提上日程,而该立法应遵循何种监管路径尚无定论,不同法域的前期探索均值得参考。欧盟《人工智能法》是欧洲数字立法版图展开的重要一步,是欧盟人工智能战略的基础性法律。欧盟《人工智能法》采取横向立法模式,选择了“基于风险”的监管方法,将人工智能系统分为四个不同的风险级别,对其设置相应强度的监管措施:被禁止的人工智能系统、受详细规则约束的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其他人工智能系统,以及通用人工智能模型。其中,公共场所“实时”远程生物特征识别及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监管等问题备受争议。欧盟《人工智能法》面临标准制定、市场主体成本增加、实施成本高昂等问题。欧盟与美国、英国等代表性国家对人工智能的规制路径各不相同。中国应立足于本国人工智能战略,选择横纵结合的监管路径。

【关键词】欧盟;《人工智能法》;通用人工智能;生物特征识别;监管沙盒

【文章来源】《欧洲研究》2024年第3期